声像资料鉴定类

 
受理范围
  1. 录音真实性鉴定
录音资料原始性鉴定;录音资料是否剪辑奠定。
  1. 语音降噪处理
对不清晰的语言进行处理,改善听觉效果。
  1. 录音类容整理
    对录音内容进行辨听,整理成书面形式。
  1. 语音同一性鉴定
    又称声纹鉴定。通过语言鉴别说话人。
  1. 图像真实性鉴定
    录像、照片原始性鉴定;录像、照片剪辑鉴定。
  1. 图像处理
    对不清晰的录像和图片,通过去噪、增强、复原等手段,改善图像视觉效果。
  1. 人物、物象鉴定
    录像、照片中的人、物是否同一鉴定。
  1. 录像过程分析
录像资料所反映过程的辨识和书面整理。
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。
音像制品中乐曲、图像是否来自同源的鉴定。
声像录制设备分析:是指对声像资料的种类、牌号、厂家、产地的检验以及声像资料是否某台录音机后摄像机录制等。
  1. 其他
其他与录音、录像、照相有关的技术鉴定。
声像器材的鉴定。
音像制品检验鉴定:即确认音像制品是否盗版。
语音内容整理:对录音资料通过处理、听辨整理话者语音文字内容。
 
 
鉴定材料
(1)委托书:列明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;同时列明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,请列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。
(2)鉴定申请书:供鉴定人了解鉴定申请人对检材的异议和具体鉴定要求。
(3)案件情况简介:可提供案件卷宗等材料。
(4)检材形成过程的陈述:特别对于录音真实性鉴定和图像真实性鉴定,应让检材录制方提交检材形成过程的情况,固定检材的形成过程,使鉴定具有针对性。
(5)检材内容材料:对于录音内容整理和语音鉴定等项目,可让检材录制方提交录音的语音内容,供检验参考之用。
(6)既往鉴定情况:如已经鉴定过的,应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,供鉴定人了解情况,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。
(7)检材(需鉴定的声像资料):有条件的话,应提供最原始的声像资料。
(8)与录制检材相关的器材:如有可能,应要求检材录制方提交当时的录制器材,同时提供连接线、播放器、驱动软件、器材使用说明书等材料。
(9)样本(供比对语音或图像):对于语音同一性鉴定、人像鉴定等,需提供供比对的语音或人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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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周期

一般受理后30个工作日出报告,疑难案件延至60个工作日内。

以委托鉴定时合同上所写鉴定时间为准,鉴定时间指工作日(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