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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广某技术学院主任彭老师晕倒在出租车上,再也没有醒来。因不予认定为工伤,彭老师的妻子将龙门区人社局告上法庭,
 
  称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,彭老师事发前一日晚及事发当日在坐公交车时均在处理、修改学生论文,属“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”,应该认定为工伤。
 
  龙门某人社局在答辩材料中表示,彭老师的上班线路不合理,且无证据证明事发时正在处理工作。该案日前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,法庭没有当庭判决。
 
  2016年2月7日7时10分左右,彭老师从家出门,7时20分左右在出租车上突然从座位上晕倒,司机立即拨打120和110,其间对彭老师采取简单的急救措施。然后开车赶往附近医院,7时35分左右到达医院,证实彭老师已死亡,警方确认死亡原因为猝死。
 
  彭老师生前任职广某技术学院主任,54岁,承担教研室管理和教学工作。3月1日,彭老师的家属向广某省龙门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。广某技术学院在工伤认定申请中表示,彭老师是教学骨干,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,工作时间无法简单地用上下班时间来决定,工作地点也不局限于课堂和学校校园内。出事前彭老师正忙于教学以及科研工作,包括辅导、修改学生毕业论文、准备科研课题的调研等,单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。
 
工伤鉴定
 
  4月28日,天河区人社局作出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,认定彭老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,不予认定为工伤。
 
  家属说法:
 
  彭老师的妻子证言称,2017年2月6日晚,彭老师回到家后双手捂着胸部,告诉其身体不适、呼吸不畅。休息一会后,继续批改学生论文,一直到当晚凌晨1点半时左右。
 
  处理事故的干警交接彭老师遗物时,在其手机中有一条未发出的微信,内容为“我先去医院,原定早上辅导论文的事回校后再处理。”
 
  人社局说法:
 
  彭老师当天所乘的出租车出行路线并不是前往广某技术学院及附近。
 
  此外,本案也没有证据显示,彭老师乘坐出租车时有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宜。因此,彭老师在出租车上猝死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,依法不予认定为工伤。
 
       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