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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要谈书法的形象,我们不妨先看看蔡邕的《笔论》日:“书者,散也…为书之体,须入其形,若坐若行,若飞若动,若往若来,若卧若起,若愁若喜,若虫食木叶,若利剑长戈,若强弓硬矢,若云雾,若日月,纵横有可象者,方得谓之书”。
 
  其中涉及到了“象”,这里的“象”是指形象。像形象?还是什么呢?有人说应该是形象,因为书法是艺术,艺术是反映客观自然的主观形式,这样解释,似乎还很有道理,然而从书法美学的角度来看,有的人以为不应该是指“形象”。因为书法“没有形象”(先不管这句话的对错),如果这样一理解,也好像很有道理。我们今天本来是要谈临摹的有关问题,临摹什么呢?当然是临摹书法的形象,书法的精神意境。

作为最初级的形象,在经过刚才的分析后居然是一种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的僵持状态,所以要谈临摹问题,我先得解释形象之“象”,蔡邕所论之“象”为何物。   临摹即临习摹仿,为什么中国艺术无论绘画,书法或篆刻都要求先临摹呢?这就很能令人惊奇了。在西方,临摹就意味着复制,临摹是最低档的,其实,要是仔细的分析一下,临摹和复制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,即便是临摹中的具象临摹,写实性临摹(请注意,这里是指对临本的具象和写实性摹仿)也并非是复制。

笔迹鉴定

中国画,书法的临摹意义是很大的,画一朵牡丹不是先写生,而是拿一些画来临摹,其实的临摹只是一般的技巧,通过写生是可以达到的,甚至比临摹更为精细,但是中国艺术千百年来一直重临摹的主要原因是其间有一个“主体介入”的问题。“书法是一种主体介入很能强的艺术”。如果说写生的准确度高,那么在写生过程中作者是比较被动的,因为它要随着物体转,对物体的依赖性太强,而书法是“主体介入很强的艺术”,它不会让自已被动,所以就采用了分析地临摹这种方法。

再者,书法根本无具象形象何谈写生?所以习惯上是临摹,这应该很易理解。临摹不仅仅是为了技巧,正如国画一样,如果是单纯为技巧,那么选择写生是比临摹高明的,而中国画强调的是一种主体介入,强调的是作者在临摹时通过技巧的表现体会书家的审美思想、趣味、倾向,甚至书家的情性、心律等,从而能从一个更深层把握书法的抒情这一主要特性。笔迹鉴定中较难掌握的一项之一。

广东华生司法鉴定